斯德哥爾摩綜合癥
更新于 2021-12-12 ? | 瀏覽次數(shù) 0
“斯德哥爾摩綜合癥”是指受害人對施暴者產(chǎn)生好感的心理,它得名自1973年發(fā)生在瑞典斯德哥爾摩的一起銀行搶劫案,當時兩名暴徒搶劫了市內(nèi)最大的銀行,挾持四位銀行職員達六天之久,有一名女人質(zhì)不但憐憫甚至愛上了劫匪。
通常斯德哥爾摩綜合征會經(jīng)歷以下四個心理過程:
(1)恐懼,因為突如其來的脅迫與威嚇導致現(xiàn)況改變;
(2)害怕,壟罩在不安的環(huán)境中,身心皆受威脅。
(3)同情,與挾持者長期相處體認到對方不得已行為,且并未受到" 直接" 傷害。
(4)幫助,給予挾持者無形幫助如配合,不逃脫,安撫等;或有形幫助如協(xié)助逃脫,向法官說情,一起逃亡等。
“斯德哥爾摩綜合征”的患者,在人群中廣泛存在。
他們是受虐的孩子,和虐待的父母;
不停出軌的丈夫,和不斷原諒的妻子;
強權(quán)暴戾的上司,和從不反抗的下屬;
家暴狂躁的男人,和被家暴傷害的女人;
管教犯人的監(jiān)獄和習慣了被管教的犯人
患上“斯德哥爾摩綜合征”的人,活在“被傷害”的熟悉味道里,一次次跌落進同一條河中,扭曲的把被虐、被傷、被打、被背叛、被拋棄、被控制、被羞辱,當成愛和被愛,關(guān)注和在乎。
撕心裂肺的傷害,能激活他們“我在愛,我被愛,我還活著”的情感認同。
治療斯德哥爾摩綜合征,最好是找專業(yè)的心理咨詢進行心理治療,幫助受虐者建立積極心態(tài),增進個體的內(nèi)在力量,自我的價值感,信心感,以及在環(huán)境中體驗到正向的,安全的愛的回應與關(guān)懷,建立新的識別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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